此外,该规则将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强化大股东及董、监、高管的交易行为规范,将在IPO招股说明书刊登前12个月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股东限售期从三年缩短至一年,对连续20个交易日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5%(4亿元股本以上低于10%)的公司予以停牌并启动退市程序,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公司予以特别警示和交易限制。
本次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将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多达十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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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阅读全文 发表于: 2008-9-05 09:18 作者: 股票王 来源: 股民大家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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